0110___§ 1. 初步說明__
§ 1. 初步說明
- 在我們本性的構造中,靈魂與身體的結合是意識與經驗中最奧秘、也最熟悉的現象。根據人類與教會的共同信仰,人是由兩個截然不同的實體(substance)所組成,即靈魂與身體。所謂「實體」,是指「那存在之物」。它是屬性、特質與品質所依附的本體,也是這些屬性顯現的基礎。因此,它不僅僅是單純的力(force),也不僅僅是某些共同出現之屬性的集合名稱。它是那在所有變動現象中,依然持續且保持不變的本體。我們稱為「靈魂」的實體是無形的(immaterial),亦即它不具備物質的任何屬性。它是屬靈的(spiritual),即它具備靈的所有屬性。它是一個具有自我意識、理智與意志的行動者。反之,我們稱為「身體」的實體則是物質的(material)。亦即,它具備物質的所有屬性,卻不具備心靈或靈的任何屬性。這是關於我們本性構造中,普遍公認的第一個事實。
- 第二個事實涉及靈魂與身體結合的性質。它是:(a)一種位格性的結合(personal union)。靈魂與身體共同構成一個單獨的人,或稱人類位格。意識只有一個。是這個人或位格意識到了感覺與思想、身體的感受以及心靈的活動。(b)這是一種沒有混合或混淆的結合。靈魂保持為靈,身體保持為物質。銅與鋅結合形成黃銅,其組成元素失去了各自的特性,產生了第三種物質。但在靈魂與身體的結合中,並無此類混合。兩者保持各自的區別。此外,兩者的屬性也不會相互轉移。心靈的屬性不會轉移到身體上,身體的屬性也不會轉移到心靈上。(c)儘管如此,這種結合並非僅僅是居住(inhabitation),也不是空間上的接觸。靈魂居住在身體裡,並不等同於人居住在房屋或穿著衣物。身體是人自身的一部分,對於他作為一個完整的人而言是必要的。人存在於身體的每一部分,即使是身體中最不重要的肢體發生最細微的變化,他都能意識到。
- 第三,靈魂與身體結合的結果是:(a)一種屬性相通(κοινωνία ἰδιωμάτων,communion of attributes)。亦即,該位格擁有靈魂與身體的所有屬性。凡能歸屬於身體的,我們皆可歸屬於這人;凡能歸屬於靈魂的,我們亦可歸屬於這人。我們說這人高或矮、生病或健康、英俊或畸形;同樣地,我們也可以說他明智、聰慧、善良、仁慈或博學。關於他本性中任一要素的真理,對這人而言皆為真。然而,對其中一方為真的,對另一方則未必為真。當身體受傷或燒傷時,靈魂並非這些事故的主體;當靈魂悔改、相信、或得到啟發與知識時,身體並非所談論的主體。兩者各有其屬性與變化,但位格或人本身是這一切的主體。(b)因此,對於同一個人,可以做出不一致或看似矛盾的斷言。我們可以說他既軟弱又強壯;既會朽壞又是不朽的;既是靈,又是塵土與灰燼。(c)當我們所斷言的屬性僅屬於其中一個要素時,我們仍可以從他本性的另一要素來稱呼他。我們可以稱他為靈,卻又說他會飢渴。當我們談論他作為重生的對象時,我們可以稱他為塵土中的蟲。亦即,當謂語屬於其中一種本性時,該位格仍可以從另一種本性來被指稱。(d)正如憑藉靈魂與身體的位格性結合,兩者的所有屬性皆成為人的屬性,兩者的所有行為也皆成為人的行為。我們有些行為純粹是心靈的,如思考、悔改與相信;有些純粹是身體的,如消化、吸收與血液循環的過程;有些則是混合的,如所有意志行為,如行走、說話與寫作。在這些行為中,心靈與身體有直接的配合或合作。這些不同類別的行為都是人的行為。是人在思考;是人在說話與寫作;也是人在消化與吸收食物。(e)這種位格性結合(hypostatic union)的第五個結果是身體的尊貴化。人的身體及其生命之所以遠遠高於禽獸,原因就在於它與一個理性的、不朽的靈魂處於位格性的結合中。這也賦予了身體尊嚴與美感。鳥類華麗的羽毛或羚羊優雅的對稱,與人直立的姿態及理智的美相比,皆顯得微不足道。心靈照亮了身體,賦予它一種單純物質結構所無法擁有的尊嚴與價值。同時,靈魂並未因與身體結合而降格。在墮落前,靈魂即已如此裝飾,在天上的榮耀狀態中,它也將再次披戴身體。
人本性中靈魂與身體的結合,是基督位格中神人二性結合的類比。我們不期待任何類比能在所有細節上完全對應。但在本案中,兩者之間有足夠的相似性來堅固信心並駁斥不信。在前者中,沒有什麼比在後者中更奧秘或更不可測。正如在人的位格中,兩種不同實體(物質與心靈)結合的理解困難,導致許多人否認意識中最明顯的事實;同樣地,在基督位格中,兩種本性(人與神)結合的教義所帶來的同類困難,也導致許多人拒絕了聖經中最明顯的事實。